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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市教育局文件

 

 

莆教安〔2023〕1号

 

莆田市教育局转发莆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莆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莆食创办〔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单位食安创城实情认真抓好落实。

 

                             莆田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莆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益广告

宣传工作的通知

 

莆食创办〔2023〕1号

 

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当前,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努力下,全市依托各级媒体、公众号、视频号、户外LED、宣传车、电梯广告、楼宇广告等方式,已经初步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创城氛围。

近期,市食安创城宣传氛围组在督导中发现,全市食安创城宣传工作还不够规范,创建氛围还不够浓厚,《莆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莆食创办[2022]1号)要求落实还不够到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工地围挡:宣传以拉红布条横幅为主,影响市容美观整洁,且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2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管委会)

二、公交车、公交车站、公交站点:当前投放密度未达到“每2个公交站点要至少设置1处食安创城公益广告”、“公交车车身公益广告不少于100辆,在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公交车、公交车站LED屏或字幕滚动屏滚动播放食安创城宣传标语每2分钟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10秒”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公交集团、莆运公司,各县区、管委会)

三、出租车:当前投放密度未达到“出租车LED屏或字幕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每分钟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10秒”的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四、沿街商铺LED屏:主次干道、商业街两侧商铺的LED屏没有播放食安创城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五、窗口单位(银行网点、税务、燃气、自来水、供电、邮政、移动、电信、联通等):未在出入口电子显示屏播放食安创城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各行业窗口单位)

六、马路围栏:宣传以拉红布条横幅为主,影响市容美观整洁;硬质广告牌设置较少。(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请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莆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莆食创办〔2022〕1号)要求,查缺补漏,层层推动,确保食安创城舆论氛围营造到位、覆盖到位。

 

 

莆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3年2月15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印发